使用砂轮时应遵守“不滚动、不掉落、不碰撞”等三项原则。
应将砂轮保存于分类架等干燥场所。
在安装于设备之前,应当对砂轮的外观进行检查,看其是否存在振纹、破裂或缺损,并锤击砂轮以进行音响检查。
应当确认砂轮上标示的最高使用线速、尺寸等是否适用于设备。
法兰应使用外径与接触宽度左右相等的合适产品。
应在砂轮上粘贴标签。标签应比法兰的直径大,且表面不可有污垢或破损。
应使用平衡重锤保持平衡。
砂轮和工件支架之间的缝隙应为3mm以下,砂轮和调整板之间的缝隙应当控制在3~10mm以内。
带轴砂轮应使用设备安装后砂轮轴长为13mm的标准砂轮。
砂轮盖应使用通常可覆盖砂轮1/2以上的合适盖板。
每天作业开始前应进行1分钟以上的试运行,更换砂轮时应进行3分钟以上的试运行。
携带式磨床应在安全场所完成试运行。
作业过程中应佩戴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具。
为避免失去平衡,应先停止磨削液,砂轮继续旋转至磨削液甩尽为止。
应使用挡板等防止火花飞溅。
应防止粉尘扩散,并做到经常通风,以免人员感染呼吸道疾病。
禁止使用曾经掉落、碰撞或检查出异常的砂轮。
当砂轮孔径与设备不匹配时,不可强行塞入或改造孔径。
禁止在超过砂轮上标示的最高使用线速下使用。
禁止使用与砂轮的接触面上存在变形、裂痕、污垢、锈迹的法兰。禁止使用无缝法兰。
但是,若砂轮附带螺母,则不可使用有缝法兰(台板)。
将砂轮安装到法兰上时,不可将螺母拧得过紧。
除专门使用侧面的砂轮以外,禁止使用侧面。
安装砂轮盖前,禁止砂轮旋转。
不可将工件强行压在砂轮上,也不可将砂轮强行压在工件上。
禁止用身体直接碰触旋转中的砂轮。
试运行时禁止站在砂轮的旋转方向前方。
进行携带式磨床作业的过程中,在砂轮尚未完全停止旋转时,禁止将磨床置于机台、机床、工件等物品上方。
禁止在容易引发火灾、爆炸等的危险场所进行磨削作业。
禁止进入火花飞溅范围内。
禁止未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对砂轮进行更换或试运行操作。